关于普通高校举办成人高等教育
函授站、教学点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
上报2008年自检自查工作报告的通知
各函授站、教学点和学习中心:
按照省教育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举办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、教学点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的通知》(冀教高[2007]46号)要求:“从2007年开始,省教育厅将对各校设置的函授站、点和学习中心实行年检,时间为每年11月。年检工作由各设区市教育局组织实施”。保定市教育局决定:各普通高校举办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、教学点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上报2008年自检自查工作报告。
各函授站、点和学习中心要按照(冀教高[2007]46号)要求,在设置是否符合规定程序,布局是否符合要求;招生及招生秩序、教学及教学管理、收费及财务管理、建站协议履行情况及办学条件建设等方面自评自查的基础上,报经主办院校审查通过后,于2008年10月25日将《自检自查工作报告》加盖站点和主办院校公章后交至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。市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函授站、点和学习中心进行年检抽查。
联系人:赵聚辉、田洪泉。电话:5034712。
保定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二00八年十月十四日 |